適 用 對 象
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
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壹仟二百萬元者
通過協商機制但已毀諾,但係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
徵 詢 重 點
負債金額:各擔保貸款無擔保貸款、信用卡與現金卡等債務積欠金額
催收狀況:銀行是否已經進行電話催收、法務催收信函、及委外催收
法律狀態:銀行有無寄存證信函法院是否寄發支付命令判決確立函件
實際困擾:為何無法負擔協商機制月付金、有無民間欠款、家庭支出
工作狀況:是否有薪資轉帳、公司有無投勞保與報所得稅等
財產現況:名下有無其他不動產、動產、有無擔任其他人的保證人等
債務瞭解:家屬是否知悉債務情況、公司是否可以接受強制執行扣薪
檢 附 文 件
健保卡或駕照影本
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
最近二年扣繳憑單
最近二年所得清單正本(國稅局申請)
最近一個月財產清冊正本(國稅局申請)
近一年薪資轉帳存摺明細或可供財力證明之文件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、土地所有權狀影本、房屋貸款繳款明細 (若有適用自用住宅條例者需附)
房屋所有權狀影本、土地所有權狀影本、房屋貸款繳款明細 (若有適用自用住宅條例者需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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