項  目 債      務      更      生      清      算
 

適  用  對  象

 

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

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

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壹仟二百萬元者

通過協商機制但已毀諾但係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

更  生  清  算

徵  詢  重  點

 

信用狀況:是否已經產生遲繳遲繳天數與次數

負債金額:各擔保貸款無擔保貸款信用卡與現金卡等債務積欠金額

催收狀況:銀行是否已經進行電話催收、法務催收信函、及委外催收

法律狀態:銀行有無寄存證信函法院是否寄發支付命令判決確立函件

實際困擾:為何無法負擔協商機制月付金有無民間欠款家庭支出

工作狀況:是否有薪資轉帳、公司有無投勞保與報所得稅等

財產現況:名下有無其他不動產、動產、有無擔任其他人的保證人等

債務瞭解家屬是否知悉債務情況、公司是否可以接受強制執行扣薪

 

檢  附  文  件

身份證影本

健保卡或駕照影本

勞保卡影本

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

最近二年扣繳憑單

最近二年所得清單正本(國稅局申請)

最近一個月財產清冊正本(國稅局申請)

近一年薪資轉帳存摺明細或可供財力證明之文件

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土地所有權狀影本、房屋貸款繳款明細
    (若有適用自用住宅條例者需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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